网站首页 | 宜昌概况 | 新闻活动 | 投资宜昌 | 投资要素 | 招商项目 | 投诉督察 | 服务指南 | 招商系统 | 在线招商 | 企业库
督察中心职能
处理办法    
工作程序    
联系方式    
宜昌市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督察中心工作程序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质量、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及《宜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督察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及时、公正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宜昌市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督察中心(以下简称市督察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协调、处理和督察全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市督察中心是受理、督察和处理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诉的专门机构。
    二、投诉人向市督察中心投诉,可以采取传真、信函或直接到市督察中心书面陈述投诉内容的方式进行,并应尽可能提供主张合法权益的证据,投诉内容由市督察中心工作人员填入《宜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登记表》。
    三、市督察中心工作人员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问题的类别、性质及其涉及的部门,提出协调处理建议,填写登记表报中心领导,并根据领导作出的具体批示相应采取查办、分办或转办等方式。
    四、涉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组织的投诉,市督察中心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办理分(转)办单提出办理意见,分(转)交有关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办理,并督促承办机构自收到分(转)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结果;因情况复杂而不能在限期内处理完毕的,相关单位应在处理期满前向市督察中心书面汇报进展情况。
    五、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进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督察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报告中心领导,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六、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诉,由市督察中心负责调查、协调、处理、督察。
    七、投诉中反映并查实的重大违纪和违法问题,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影响面不大,系初犯或偶犯者,予以书面警示,促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外来投资者反映强烈者,会同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且经督察教育不思悔改者,督察中心应会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对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科级及以下人员由督察中心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并督促执行;副县级及以上人员由督察中心向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局性的投诉问题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重大问题,由市督察中心形成书面调查材料,直接呈报市委市政府。
    八、市督察中心在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各外来投资者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或收到投诉后,应严格按《宜昌市外来投资者投诉督察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按规定期限报告市督察中心,市督察中心将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九、市督察中心受理的所有投诉件及其有关资料,应在收集整理后建档,以备查询。对外来投资者投诉中要求保密的事项,市督察中心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十、市督察中心实行报告制度,即: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一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领导批办的投诉问题专题汇报;不定期发布《督察》信息。
 
版权所有:宜昌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 宜昌市招商局   地址:宜昌市红星路13号   邮 编:443000
电 话:0717-6256751  传 真:0717-6223162  E-mail:yczsj@yichanginvest.gov.cn
   建设维护:宜昌市三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鄂ICP备05014258号